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
1、监管能力建设: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,大气污染源监控,港口、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,以及秸秆禁烧管控、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购置等。申报条件与补助标准 申报条件:总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可申报。
2、临沂市政府印发《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多项防治标准与完成时限,通过结构调整、专项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3、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,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,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,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,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。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。
4、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:大型养殖场圈舍、堆肥车间氨排放治理。能力建设类项目 补助比例:最高可获投资额90%的补助。重点方向:环境空气VOCs监测、交通污染监测、移动源执法设备、秸秆禁烧管控等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。
5、第五条 市、县(市区)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,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,并及时报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。
6、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,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,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保证投入,加强环境执法、监测能力建设,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,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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